2008年上半年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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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番禺区的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番禺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广州市番禺城市规划设计院等单位61名职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08年上半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四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含已办暂缓就业手续的2006、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含200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和通过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学历的人员;“不限”指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或具备《广东省居住证》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穗府〔2003〕72号文)
5、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年龄条件
1、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的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未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的社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大专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非广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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