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5名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找工作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点击:

经新乡市人民政府同意,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大专学历人员限于河南省范围内(河南省常住 户口或河南省生源);中专学历人员限于新乡市范围内(新乡市范围内系指:新乡市常住户口或新乡市生源、或在驻新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档案仍在学校、或在新乡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正式在职人员限于新乡市范围内。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各年龄段按7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正式在职人员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这次招聘涉及到16个部门所属的60个事业单位,其中有全供事业单位、差补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共计划聘用215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19日至2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才交流大厅(位于河南省新乡市人民路公园北门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应届生为学生证)、学位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职业资格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 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有地域要求的还需提供户口簿。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填写《新乡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一式2份。交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含报名与信息采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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