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简介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成立于1938年10月,是在省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省委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省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轮训市厅级副职和县处级正职党员干部,培训县处级青年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宣传骨干;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核,并提出使用建议;受省委委托举办研讨班,研讨省委提出的重大决策问题;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下级党校和大企业党校进行业务指导;完成中央党校和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内设办公室等25个处级机构,现有教职工38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71人,担任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86人。设有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的建设教研部、管理学教研部、文史教研部、政法教研部、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校刊编辑部、图书馆等事业部门。拥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等6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二、拟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系列)3人,其中哲学1人(马克思主义哲学或伦理学专业)、经济学1人(世界经济或国际贸易学专业)、管理学1人(行政管理专业)。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与我校签订聘用协议,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中共党员;
(五)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伦理学专业、世界经济专业、国际贸易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理论功底,能胜任党校教学与科研工作;
(六)忠诚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勤奋敬业。
(七)身体健康(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招聘办法、组织方式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及有关规定,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笔试和试讲、答辩结合的方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答辩人选。达不到相关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试讲、答辩。结合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业绩,试讲、答辩分别按百分制计分,并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试讲、答辩综合成绩高低排序,进行考核、体检。根据试讲、答辩、考核、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