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上海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沪人[2008]50号)和《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嘉人[2005]第16号)及其补充意见(嘉人[2006]第1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2008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9名。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外省市生源应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3、留学回国人员;
4、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强,工作表现突出,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及岗位所需相应的资格条件;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考虑;
4、年龄必须符合用人单位要求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当年报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部队退役人员、随军随调家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上海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提供虚假材料和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分类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时间为2008年5月19日0:00(周一)至5月25日24:00(周日),报名网址为上海嘉定门户网站(www.jiading.gov.cn)。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专业考试科目,但不涉及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
3、实行告示承诺制。考生报名时,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如报考者的报名信息失真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4、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供如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金(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区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