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充实基层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经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批准,2008年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165名公务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及排名方法
(一)职位设置。全市基层司法所统一设置一个职位,录用165名基层司法助理员。具体录用单位及名额分配详见《2008年成都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排名方法。考生按考试总成绩拉通排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区(市)县,录用后再按相同原则选择工作单位。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招考对象。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73年4月30日—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不能报考;其它不适合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不能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由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员会、成都市人事局、成都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由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承办。
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资格复审在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