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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审查(报考司法警察的考生除外),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和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或加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取消 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若由此出现缺额,于第一次资格审查结束的次日,公布递补人员名单(须笔试合格)。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 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达不到比例的, 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正式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
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四)特殊职位考试
1、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前,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 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放弃考试的,不递补。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专业技能测试在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专业技能测试为笔录(手写记录),共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查询时间于考后的次日通知。
2、体能测评
面试前,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本人前往接受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4项中有3项达到规定标准为合格。如有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测评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电话通知)。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
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其中,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依据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 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按以上办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或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并列的,并列人 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考试的,不递补。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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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市法院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 4月30日至5月10日报名
作者:找工作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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