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重庆市法院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 4月30日至5月10日报名

作者:找工作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点击:
 面试在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报考法官职位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总成绩计算 公式为:笔试成绩÷3×4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15%+面试成绩×40%;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 40%),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或《公共基 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总成绩、体检时间、人选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等规定执行,由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中,报 考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关于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身高标准的通 知》(渝人发[2006]76号)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面试合格人员不足或体检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 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重庆)志愿者的服务所在地等,证明报考者符合报考条件 和加分、免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公示后被认定为不适宜录用或本人放弃而出现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式递补(体检、考核合格后列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因公示后无合格人员且无递补人员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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