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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免考《法律基础知识》,其成绩按所有考生中该科最高分数计算。其中,报考市人民检察分院和渝中、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永川、合川、万盛等区县人民检察院的考生申报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
以下三类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截止2008年7月31日,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满1年的大学生报考者;截止2008年7月31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报考黔江区和石柱、秀山、酉阳、彭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且属当地主体民族的考生(石柱自治县的主体民族是土家族,黔江区和其他自治县的主体民族是土家族和苗族)。以上三类人员以有关方面的证明材料为准(详见“资格审查”),同时具备两种以上身份的,只加分一次。
免考《法律基础知识》(成绩按所有考生中该科最高分数计算)和笔试成绩加5分可同时享受。
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中包含免考和加分申请,凡填写不实的,即取消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于笔试当日通知。
(三)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的次日,公布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通知。拟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2008年招录重庆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招生就业部门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的符合所报职位要求的层次和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的符合所报职位要求的层次和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已享受加分的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考生,须提供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已享受加分的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考生,须提供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已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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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市公开招录171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4月30日至5月10日报名
作者:找工作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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