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472名检察院公务员简章 6月10日至16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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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
笔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领导下,由省检察院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设在郑州,具体考点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安排:2008年7月5日8:30至11:00申论,14:30至16: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008年7月6日8:30至11:00专业科目。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即笔试成绩=申论×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40%。笔试成绩在网站上公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3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应在2008年7月8日前向省检察院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省检察院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并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省检察院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具体负责,地点统一设在郑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
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如果资格复审在2008年7月15日以后进行,考生还应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2、已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招录,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4、报考省检察院职位对本科学历及专业有要求的,考生还应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七、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报考计算机专业的应加试实际操作技能,其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实际操作技能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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