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考试内容和记分办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共2卷,总分值300分。主要测试法检系统公务员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和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运用能力。 1、笔试科目: 法律专业类职位(法官助理、侦查人员、执行人员、书记员、司法统计):公共基础知识1卷,法律基础知识及运用1卷,分值各为150分。 非法律专业类职位(法警、文秘、计算机应用、司法会计、档案管理):公共基础知识1卷,综合能力测试1卷,分值各为150分。
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考场设在银川市。 3、加分办法。报考人员中回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以外职位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服务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8分。以上各项加分之和不得超过20分。 4、笔试成绩通过宁夏新闻网、宁夏党建网进行公布。 5、笔试后,由自治区公开招考法检系统公务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系统、单位、报考职位按招考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布。面试入围人员由招考单位通知本人。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面试,也不再递补其他人员参加面试。 (二)面试:采用现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当场公布成绩。总分值为100分。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面貌、行为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前1周通知面试入围人员。 3、面试后,自治区公开招考法检系统公务员领导小组根据各职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报考法检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 4、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面试人员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实行监督制度,届时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监督。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 |
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检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4月17日至19日前报名
作者:找工作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点击: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