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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违反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无故不录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将通报全省且取消该单位或部门三年内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九、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我省公务员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录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委组织部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省人事厅举报受理电话:0871-3635203
各州市的举报受理电话在当地公告中予以公示。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事厅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
云南省人事厅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6月17日至27日报
作者:找工作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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