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深圳市在职委任制公务员;
(二)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004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时间:2008年5月4日10:00至5月15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于5月22日至23日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报名注意事项: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2.学历、学位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职位要求学位的,高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位(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则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硕士或博士学位)。3.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下载)。对于个别与上级目录名称相同的专业增加了代码,以便核对。4.由于大专、本科及研究生相近专业的名称不完全一致,因此,招考单位在职位表的备注栏对高学历、学位报考者的专业予以了限定。5.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6.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
四、笔试
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5日(星期日)上午进行。
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申论/行政执法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