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及其特征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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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包办所有具有社会共同需要性质的事务。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科技事业管理体制、教育事业管理体制、文化事业管理体制、体育事业管理体制、卫生事业管理体制等各项事业管理体制,都经历了逐步形成和曲折发展的演变过程,先后进行过一些反反复复的调整和改革,以尽量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传统事业管理体制本身所固有的各种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严重地阻碍着中国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活动的商品化范围不断扩大,市场化程序逐步提高,而事业管理体制改革严重滞后,越来越难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尽管中国传统的事业管理体制曾经发挥过重要的历史重用,但现在已经处于僵化状态,严重的束缚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就必须从根本上改革和完善传统的事业管理体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事业管理体制,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二、事业单位的定义

事业单位的定义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概括和表述,通常这些定义都是围绕事业单位的基本特性来确定的,即服务性和不以为社会积累资本和盈利为目。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事业单位在组织形式、服务功能及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很难准确把握和全面概括。因此说事业单位的定义,具有一定的时限性,在不同的时期可以有不同的表述。

最早的定义是出现在1963年7月《国务院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中:“凡是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开支的单位为事业单位。”而《辞海》中对事业单位的定义是这样阐述的: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由国家经费开支,不实行经济核算,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动服务的社会组织。”从这两种表述的情况看,显然比较符合当时我国事业单位的基本特性和条件,但就现在而言,至少在作用范围、经费来源等方面已不符合客观实际。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在举办主体、作用和服务功能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目前对事业单位比较全面的定义应该是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单位主编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一书中的表述,书中认为,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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